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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安排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1-4-12 10:11:07 【字体:小 大】

为提高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人才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和改进研究生选拔的模式和办法,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点击进入查看)
  二、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复试内容
  包括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及中医学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考核按四个等级计,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管理门类含技能考核)占50%,综合面试占3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5%;
  3.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的程序和办法
  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及基本素质审核。
  材料审查包括:
  (1) 准考证原件
  (2) 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 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在研招办网站下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在研招办网站下载)
  (6)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
  (4)行为、举止等方面情况。
  4.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共同组织。
  5.综合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的形式、依据及权重由招生学院根据各学科特点制定。考核内容包括:
  (1)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2)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其中,专业学位类型应侧重考查学生的基本临床技能,包括操作的规范、熟练、准确程度。
  (3)综合素质,包括事业心、责任感、职业兴趣、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知识面等。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各部分所占比例,并参考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小组给出的考生基本素质等级确定该项考核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
  6.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
  7.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各学科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8.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
  9. 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分低于55分不予录取。
  10. 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11. 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复试比例
  各招生专业的复试比例为为招生计划的130%左右。
  四、破格复试
  破格原则为:
  (1)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破格复试。
  (2)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只限于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未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不能同时降单科分数和总分。
  (3)有特殊学术专长、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优先。
  破格程序为:
  (1)学院推荐;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六、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及方式
  考生根据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上网查询复试最低分数线、或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教办)查询复试名单,4月29日前在研招办网站、各学院公告栏查询拟录取名单。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6428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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